陆一的中国股事钩沉系列之五

从上交所英文名字说起

很少有人注意到,上海证交所1990年建立后直到1997年搬到浦东之前,门口金色大字的英文翻译是“Shanghai Securities Exchange”而没有直接用“Shanghai Stock Exchange”。

图1:黄浦路上海证券交易所旧址所标的英文翻译。摄影:陆

上海证交所理事长李祥瑞对此的解释是:“当时翻译成‘securities’,也符合我们股票少、债券多的实际。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时,上市交易的只有8个股票即老八股;其他31个交易品种为各类债券:即89年保值公债3种,87至91年国库券4种,工行债券6种,交行债券1种,中行债券2种,建行债券1种,还有上海石化、氯碱化工等企业债券14种。但另一个顾虑是,不想按国际上通用的那样写‘share’或‘stock’,怕上报审批时引来麻烦,这也说明我们多么小心翼翼。”(转引自笔者对龚浩成的采访记录)

其实中国的证券市场不仅孕育和诞生是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的进程一起萌发,就是整个证券市场早期的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争论,也和改革开放一样曲曲折折、起起伏伏。(右图:浦东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大楼内所标的英文翻译。摄影:陆钧)

改革中的争论,比如公有制为主的坚持、私有化的担心、姓“社”还是姓“资”、计划还是市场、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是计划为主市场为辅、中国究竟是否应该明确“改革是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雇工是否合法、股份制究竟是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也能用……

在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其实至今还遗留着当时争论的痕迹:股份制是不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股份制是不是私有制?试行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的倒退?发行股票是否应该让国有股流动?证券市场红利和股息是否属于剥削?买卖股票赢取差价是否属于投机赌博?

可以这么说,中国证券市场的所有制度安排和路径选择,都带有意识形态争论的浓重痕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每一步,都受到意识形态争论的巨大影响。

在股份制试点阶段,无论是实际工作者还是理论研究者,都只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经典著作中寻找理论根据,列举股份制的多种好处,甚而至于找出“股份制发展的趋势是消灭私有制”这样理论根据。这才得以用马列主义的学说论证“股份制是促进社会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良好形式”(参见《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政策与实务》,金志主编,知识出版社(上海)1993年版,第62-66页。),减小对股份制的责难,为证券市场的孕育和诞生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当时上海体改办、社科院等都编辑了不同版本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论股份制的小册子,这些集子最后都由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院等部门编辑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股份经济》一书,由经济管理出版社于1988年出版。(右图:浦东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大楼外所标的英文翻译。摄影:陆钧)

深圳证交所在筹备初期也曾因此几次更改名称。1990年5月,王健和禹国刚以及曾柯林等人赴京,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报深圳证交所筹备进展情况。接待他们的是时任人民银行总行金管司司长金建栋。他在听取了汇报后说:“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个名字太敏感。依我看,名字暂叫深圳证券市场好,可以立即开展工作。”王健、禹国刚问他:“这和菜市场、肉市场有什么区别?”金建栋回答:“你不懂,先用这个名,以后成功了可以更名嘛!”

王健、禹国刚等才恍然大悟,还是金司长有策略。于是,从北京回来后,深圳筹备小组所有的筹建资料上都“改名换姓”,统一使用“深圳证券市场”这一名称。之后不久,又将名称改为“深圳证券交易中心”,既不使用“市场”这两个字,也不敢让证券交易所的“所”字公开露面。最终,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交所开始试运行之前,才又还原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个正名上。

图4:深圳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培训留影,汪景刚摄。

在这样强大的意识形态压力之下,所有的改革都很难从原有的体制下取得进展,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在80年代中期形成的共识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从体制最薄弱的地方寻求突破。正因为如此,股份制改革最终找到的突破口就是计划体制外的、处于中国经济体制边缘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企业。所以在90年代以前发行股份的企业大多数是集体和乡村企业,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开业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上市交易的企业,绝大多数都不是国有经济体制内的企业。(上海的老8股中除了浙江凤凰和电真空以外,都是集体和乡镇企业改制过来的;深圳的老5股中则只有万科和原野属于民营和中外合资企业改制过来的。)这就形成了日后长期困扰市场的诸如上市公司质量差、公司治理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

到1988年,尽管中央最高层已经用邓小平向纽约证交所主席范尔霖赠送小飞乐股票的行动肯定了股份制改革的正当性、尽管中央政府已经在中南海听取了“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小组”起草的《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汇报、全国各地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发行了各种形式的股票、股份制改革已经在部分省市开始试点,国库券的流通已经在民间形成一种很专业的产业链……但是在“反精神污染和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引发的政治争议迅速扩大化到经济领域,以及政府所面临的“双轨制”带来的经济纷乱、“价格闯关”引起的社会不稳定等背景因素的影响之下,对于中国证券市场创设的初期研究以及在体制内、在中央层面上的实际推进很快就因“目前条件尚不具备”而被搁置。(1988年11月9日有关《中国证券市场创办与管理的设想》的汇报会最后形成的共识是:从总体上看,建立证券交易所,目前条件尚不具备,但从今后改革发展趋势来看,这是必然的。详见张劲夫《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由来》,《百年潮》2001年第2期。)这也就差一点在襁褓中窒息了证券市场诞生的可能性。

也正因如此,为避免私有化的意识形态罪名,我国证券市场在制度设计和上市股份结构安排中,一开始就回避了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的问题,为避免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带来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以及私有化的罪名,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开始就只能保持国有股和法人股存量锁定、而仅仅允许对公众募集的增量个人股进行市场流通,从而伏下了十几年以后有关股权分置的是是非非。

转折发生在1992年。

邓小平南巡,对所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争议下了一个暂停的定论。(见下图:邓小平南巡讲话)

他说:“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邓小平的另一段话,后来长期被证券业奉为护身法宝:“证券、证券市场,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第374页)。

直到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于要不要市场经济的争论就此基本停歇。

不过,是放开还是关闭,这把达摩克利斯剑却仍旧随着证券市场指数的起起伏伏而晃晃悠悠地始终悬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头上。

直到200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才确认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的问题,还提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有力、扭转顺畅”的产权制度,真正地在理论上解决产权的问题,而且明确提出建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企业共同组建股份制企业,同时明确了公司制、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时,才真正为证券市场正了名,把“关闭”这两个字从股民的心中抹去、把证券市场头上高悬了10多年的达摩克利斯剑真正收起来了。


一封内参差一点关了股市

1990年7月,正当上海和深圳两市紧锣密鼓地筹备创建证券交易所的当口,当时人民日报驻汕头、珠海和深圳经济特区的首席记者王楚,写文章反映了当时深圳股市的一些热闹情况。据王楚事后表示,他写这篇文章的本意是想说明,深圳有这么一个股票市场,已经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的苗头,市政府也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他的用意只在引起社会注意,这是改革产生的新东西,应该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不能这样继续狂热下去,别让已经经历三年风风雨雨的股市走上歧途,断送这辉煌的改革试验。

当时,文章写出以后,深圳市政府秘书崔林找到王楚说,这篇文章肯定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这将会给起步不久的深圳股份制改革造成很大压力。于是建议王楚,是否通过组织程序,请主管市长审阅一下再决定。于是王楚将稿子送交主管副市长张鸿义审阅,张鸿义觉得也应当给股市敲敲警钟。深圳股市能发展到今天这局面,很不容易,如果像眼下这个炒法,股份制改革将毁于一旦。因此,签字同意王楚在内参上发表。(详见《深圳股市风云》,张建伟、张跃进、汪景钢著,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4-115页。)

但是没有想到,人民日报总编室把这个反映情况的材料中关于采取措施的部分去掉了,只把前面骇人听闻的炒股狂热的情况列举出来,说深圳市股票市场炒股狂热,已经达到万人空巷的地步,机关干部、群众不去上班,都去炒股,暴利极高,连香港红灯区的老鸨都不做了,改去深圳炒股。

当时人民日报总编室把这个情况反映改写成人民日报《情况汇编》第346期,题为“深圳股市狂热,潜在问题堪忧”的内参,报送中央领导。结果有五位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在这份《情况汇编》上作了批示。有的讲,股票这种东西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不能在中国泛滥下去,应该立刻关掉;有的则讲,应该制止不规范的股票集资;有的则平缓一些,认为要加强调查研究。(详见《突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之路》,刘鸿儒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第74页。)

时任深圳市委书记李灏、市长郑良玉得知此事后,最担心的是怕因此被人上纲上线,像一盆冰水彻底扑灭了好不容易燃烧起来的证券市场星星之火,产生无法挽回的影响。两人想,不管怎么样,股票市场改革决不能夭折,否则在国内外影响太大了。郑良玉后来回忆这一幕时说:“我们看到转来的这封信后,非常震惊,感到要扭转某些高层领导的认识问题,不是我们这个层次所能做到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市场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当时国务院的正副总理都批示,请国家审计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990年7月3日至7月17日赴深圳进行调查。并提出了“维护股权中公股的主体地位”、“对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股票买卖应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严禁特区以外的内地企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深圳市交易活动”、“提高印花税和个人股息收入调节税率”等建议。

为了堵住“深圳党政干部被股票一网打尽”的责难,深圳市委、市政府在1990年10月做出决定,党政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之后,中纪委也发出通知,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这是此后处级以上党政干部不得买卖股票规定的由来)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0年11月28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就证券市场究竟是否应该继续试点问题找时任国家体改委副主任的刘鸿儒谈话。

插图1:1990年11月28日珠海特区十周年大庆时,江泽民在主席台上对刘鸿儒说:在回京的途中我们好好谈一谈这个问题。

据刘鸿儒的回忆:“1990年11月份,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成立10周年。江泽民主席带着各部委的负责人参加庆典。庆典的主席台上见到我,他说:鸿儒,咱俩回北京的路上好好谈一谈这个问题。从广州到北京的飞机上谈了两个多小时,他问了一系列的问题,社会上反映的问题。我就要求一条,改革来之不易,试验点不能撤销,可以不扩大。我也说你相信我们这些人是能闯出一条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市场的路,但是你要允许我们试验,不能给我们扣政治帽子。因为我们都没干过,出了点问题就扣政治帽子,大家都不好做。所谓政治帽子就是说叫走资本主义道路啦,搞私有化啦,挖社会主义墙脚啦等等,我说这个不行。后来他同意,下飞机之前,他说咱们定了,继续试验但不扩大。”(《资本人物访谈录》,海南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2年以后,刘鸿儒被任命为第一任证监会主席。)

插图2:1990年11月从广州回北京的飞机上,江泽民和刘鸿儒进行了2个小时推心置腹的交谈。

正因为此,1990年12月25日至30日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八五”计划建议中才会提出:“逐步扩大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并严格加强管理…… 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所。”

其实,在处理这个“内参”的前前后后,蕴含着的是在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其实至今还遗留着当时激烈的意识形态争论的痕迹:股份制是不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股份制是不是私有制?试行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的倒退?发行股票是否应该让国有股流动?证券市场红利和股息是否属于剥削?买卖股票赢取差价是否属于投机赌博?

这种争论,无论是针对改革开放的、还是针对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的,都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社会冲突发生之后、在证券交易所成立前后、在证券市场因为地方利益的冲动引发的市场震荡时,达到了极其尖锐的程度。

转折发生在1992年。

邓小平南巡,对所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争议下了一个暂停的定论。

于是,中央表示继续进行证券市场试点,但仅限于现有的上海、深圳两个证交所。证券市场就这样保留下来。

直到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正式确立了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于要不要市场经济的争论就此基本停歇。

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才确认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的问题。这时,才真正为证券市场正了名,把“关闭”这两个字从股民的心中抹去。

从此之后,中国证券市场才算在政治上真正有了相对长远的预期。


处长不准炒股的由来

在股份制试点的早期,由于社会对股票缺乏认识,绝大多数人认为这种东西既不能退股又不能还本,也没有市场转让,因此股票发行无人认购。1987年5月深圳正式批准深圳发展银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原来计划发行50万股、筹资1000万元,但由于人们对股票认识不足,推销工作十分困难。虽然深发展发动全体员工四处兜售,也还是没有完成发行计划。社会认购实际仅占发行总额的49.9%。在此期间,深圳市领导本着对新生事物的支持而带头认购,并曾号召各级党政干部带头认购深发展股票来支持改革,但就是这样,最终发行筹集的股份仍只有39.65万股、筹集了793万元,只达到发行总额的80%不到。

所以深圳股份制发展的初期,许多党政干部都持有了不少企业的股票。

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李灏,多年以后回忆此事是这样描述的:

“1987年深发展股票发行时,公众股还有许多卖不出去,当时到机关推销,公务员可买200股,20元一股,4000元。万科也卖不出去,到蛇口摆地摊,就像现在卖彩票一样。我那时的工资只有200多元,当时谣言满天飞,香港报纸说我买股票赚了450万,交了150万党费,搞得我一身不是,有口难辩。后来一清查,才知道家里子女集中资金买了200股。这事还惊动了中央,派调查组来调查,李鹏同志亲自给我打电话,说传你有多少多少股票,搞得我哭笑不得。我找到人民银行行长,要他把买发展银行原始股处长以上的名单给我开出来,一查,市委常委,副市长里面只有我、秦文竣还有警备区政委三个人没有买。”(详见《有了改革权限当市长才有点意思——关于深圳几项重大改革的回忆》,2008年5月5日《深圳特区报》。)

(插图:原深圳市委书记李灏。摄影:陆一)

1990年初,深圳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开始一个失去理性的狂热阶段,据刘鸿儒当年的调查统计,到1990年4月,深圳发展银行股票价格为每股176.78 元,比接近于实际价值的发行价格上涨了784%;4月拆股后,6月末又上涨到每股24.85元,比4月时的价格上涨598%。截至6月底,其他几种股票的上涨情况是:金田股票每股83元,比发行价格上涨730%;万科股票每股7.13元,比发行价格上涨613%;安达股票每股8.76元,比发行价格上涨776%;原野股票每股53.21元,比发行价格上涨432%。(见《突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之路》,刘鸿儒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第62页。)当初深圳党政干部为支持改革而买入的股票,在高涨的市场价格鼓舞下,为市场带来了强烈的财富效应,也带来了那个时代特有的红眼病。

1990年,正当上海和深圳两市紧锣密鼓地筹备创建证券交易所的当口,当时人民日报驻汕头、珠海和深圳经济特区的首席记者王楚,给中央写了一个情况反映。据王楚事后表示,他写这个情况反映的本意是想说明,深圳有这么一个股票市场,前面出现了混乱情况,后面采取了一些措施,这是改革产生的新东西,应该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不能这样继续狂热下去。但是没有想到,人民日报总编室把这个反映情况的材料中关于采取措施的部分去掉了,只把前面骇人听闻的炒股狂热的情况列举出来,改写成人民日报《情况汇编》第346期,题为“深圳股市狂热,潜在问题堪忧”的文章,报送中央领导。结果有五位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在这份《情况汇编》上作了批示。有的讲,股票这种东西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不能在中国泛滥下去,应该立刻关掉;有的则讲,应该制止不规范的股票集资。

时任深圳市委书记李灏、市长郑良玉看到这个内参后,内心极度担心。他们最怕的是最高领导层内有人借此文无限上纲上线,一文丧邦,像一盆冰水彻底扑灭了好不容易燃烧起来的证券市场星星之火,产生无法挽回的影响。但他们俩都认为,不管怎么样,股票市场改革决不能夭折,否则在国内外影响太大了。郑良玉后来回忆这一幕时说:“我们看到转来的这个内参后,非常震惊,感到要扭转某些高层领导的认识问题,不是我们这个层次所能做到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市场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当时国务院总理批示,请国家审计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990年7月3日至7月17日赴深圳进行调查。并提出了“维护股权中公股的主体地位、对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股票买卖应作出明确的限制规定、严禁特区以外的内地企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深圳市交易活动、提高印花税和个人股息收入调节税率”等建议。

为了堵住“深圳党政干部被股票一网打尽”的责难,深圳市委、市政府在1990年10月做出决定,党政干部不得买卖股票。李灏事后回忆道:“我在市委常委会上讲,我们搞证券市场,不要从中得到什么好处,我们要坚守这条,大家把股票都交出来吧。后来,市里发了一个通知,处级干部不能买股票,当时市政府主要领导压了一个多月不签字,我就劝他,外面都有很多议论了,我们自己得失是次要的,关键要保住证券市场,要面对现实,不能因为这被关了。他最后签了,发了下来。”(详见《有了改革权限当市长才有点意思——关于深圳几项重大改革的回忆》,2008年5月5日《深圳特区报》)

通知发出后,证券市场出现了较大波动,各种议论都有,有的说,这是不是国际惯例;有股民说,领导干部不买股票我们缺乏安全感,我们的利益要与领导干部绑在一起。

过去买了的怎么办?有人主张要退出来,这个通知送到市长郑良玉签发时,他把要退的规定划掉了。因为当初深圳许多党政干部买股票是为了支持股份制改革,是组织上号召的。(详见本专栏之十《深圳证券市场史前的疯狂》、《1979—2000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陈宏著,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

1990年10月23日至25日,深圳市政府派遣主管副市长、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和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管处处长赴京向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体改委做汇报时,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体改委所表示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党政干部和证券主管机关及证券从业人员持股问题。一定要果断下决心,不能再继续下去,这涉及政府形象和干部廉洁,久不解决,会变成政治问题。”(详见《1979—2000深圳重大决策和事件民间观察》,陈宏著,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

11月20日,深圳党政干部开始响应红头文件的规定,纷纷踏入股市开始抛股。由此开始了深圳证券市场长达9个月的熊市,最终引出了政府动用2亿资金做庄深发展救市的后话。

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历史资料就可以发现,早在1987年8月,上海市政府在其颁布的第二个有关股份制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股票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股票:(一)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二)非独立核算单位。(三)外国的组织、个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四)党和国家机关的干部。(五)现役军人。”(第十七条)正因为此,以上深圳证券市场出现的矛盾,在上海市场表现得并不十分突出。

在此之后,1990年12月26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0〕37号)指出:“严禁党政机关干部、证券管理和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对利用职权进行内部交易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出,要严加惩处。”

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其中第一条第3项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其中第一章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在1997年9月3日中纪委发布的与此相配套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中对以上规定作了详细的解释: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三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规定。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买卖股票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所持有的股票,依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的,或者《廉政准则》第十二条所列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购买所在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部职工股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所持有的企业内部职工股,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处理。

直到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其中第二和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并在其中明确了多项禁止行为,同时在第十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至此,才改变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强制性规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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